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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開課暨學生選課辦法規定,學生於加退選截止日後 ,如因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得於第十二週起一週內(日間部 、進修部(夜間班)114年5月12日~5月16日;進修部(假日班) 114年5月17日~5月18日)申請退選。辦理退選須持「學期中退 選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科(或通識教育與外語教 學中心、生輔組)主管核准後,至註冊課務組(日間部)或聯合辦公室(進修部(夜間班)及進修部(假日班))辦理。  

二、每名學生每學期至多退選2科,課程退選後之學分數仍不得少於該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規定。  

三、如因上述因素辦理退選之科目,費用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費者應予補繳。  

四、辦理學期中退選作業流程:白天至註冊課務組、進修部(夜間班)及進修部(假日班)至聯合辦公室→領取申請表→任課教師簽核→導師簽核→系科(或通識教育與外語教學中心、生輔組)主管核准→白天繳回註冊課務組、進修部(夜間班)及進修部 (假日班)繳回聯合辦公室。  

五、請學生於第十二週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逾期不受理;第十一週114年5月5日起開放日間部、進修部(夜間班)學生領取申請表進修部(假日班)於114年5月10日開始領取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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