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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凡經核准轉系(科)學生,以不得請求返回原系(科)就讀為原則;若有特殊原因者,須於轉系(科)錄取名單公告後1個月內經專案簽准後,回原系(科)就讀。

二、轉系(科)學生原修及格之科目學分,須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辦法」辦理抵免,並須修滿轉入系(科)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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