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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教育部規定,除另有其他相關訂定外,學生證可視為在學證明,如需在學證明者請攜帶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學生證正本至註冊組核章,即為在學證明

2.若無學生證者,請至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

3.報稅用之繳費證明,請至樸華樓四樓出納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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